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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是不是享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3-12-18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继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未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实际上未形成赡养关系,无继承权;
    2、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生前未同居,未形成抚养关系,过继父母死后以过继子女身份处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有继承权;
    3、继承子女和继承父母在生活前没有共同生活,但在经济和生活中经常互相照顾的,不能作为抚养子女继承遗产,但可以给予继承人更多的帮助,需要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过继的子女依法可享有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过继的子女,依法可享有继承权。
    但对于有扶养能力,不尽扶养义务的继子女,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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