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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12-20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到2人次以上的;
    2、对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3、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4、存在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1、犯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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