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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脱贫户还能免学费吗?

其他 2023-12-20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会减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高校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年级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开学后,如果学生的所在家庭被纳入到建档立卡范围内,学生需要提交一下材料:法律依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身份证,然后交给你的辅导员老师就可以了,学生审核后就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各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_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_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落实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
    1.建档立卡学生,经扶贫部门认定属实的。
    2.农村低保学生,学生本人需在低保范围,或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4.残疾学生,指学生本人残疾且持有效残疾证,由残联认定。
    5.城镇扶贫及城镇低保学生,学生本人被列为城镇扶贫对象或城镇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职教育阶段除可以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可以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3、对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职教育阶段除可以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可以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3、对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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