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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在老小区一楼,楼梯下面有空位,是属于物业管理吗?还是属于业主自己管理?

业主维权 2023-12-20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
    【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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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
    (1)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
    (3)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
    (4)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
    (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6)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业主有哪些基本义务
    业主的基本义务如下: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判断业主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依据。
    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该决定的内容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而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大会授权而做出的决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为确保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发生毁损时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就必须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到位。
    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直接涉及物业的保养和维修,也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和服务的质量。因此,业主负有按规定或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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