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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己确权有纠纷应当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12-20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确权产生纠纷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确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就可以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来解决。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如果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一、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怎样解决问题
    1、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由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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