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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帮人只吵吵,不动手,有可能会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刑事辩护 2023-12-20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聚众并互相殴打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要求具有聚众行为且双方互相厮打的行为,是双方聚众斗殴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一,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当然,对其中明显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如仅有一人,也并未有纠集行为的,仍不能认定聚众斗殴。
    第二,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须纠集三人以上方能构成该罪,而应理解为“三人”这一人数要求亦包括纠集者本人。这是因为,聚众斗殴这一行为的主体必然不能排除纠集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到达现场,也无论其是否参与了直接的斗殴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聚众斗殴罪不是必须要互相殴打的。行为人实施了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能构成该罪。其行为方式包括多人单方面攻击对方;以及互相攻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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