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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0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为:在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赔偿金额为:如果投保的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
    不负有责任时,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哪些交强险不负责赔付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书的;
    2、驾驶员醉酒;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4、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5、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电、停车、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
    8、维修后价值造成的损失等各种简接损失等。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如下:
    1、死亡及伤残赔偿最高额度为110000元人民币;
    2、治疗康复赔偿最高额度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额度2000元人民币。
    一定要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有其它的商业保险,也是要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的额度进行赔偿,不能替代交强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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