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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1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并不是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的,而是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合同不是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而是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且承诺生效时间为: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合同并不是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的,而是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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