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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1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2、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2、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__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__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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