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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偷了我的东西,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2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偷东西后,受害人在财产上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可以。

    法律分析

    对方涉及盗窃,建议报警处理。到相关单位抓到了犯罪人员之后,是可以要求犯罪人员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民事赔偿,这样就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相关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相关单位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相关单位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东西被偷可以要求返还原物,或者原价赔偿。赔偿因被盗,而遭受的其他损失,比如交通费等。这些是最基本的赔偿。或者以报案为由,给对方施加压力,要求多支付一些其他补偿,如误工费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偷东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1、对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应该先予以立案。
    2、如果盗窃数额比较大,会依法判处五百元到两千元的罚金,同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盗窃的数额巨大的,会依法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五千到两万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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