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其他 2023-12-2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下: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有效。提供免责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提示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