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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孩子应当由女方直接抚养

子女抚养 2023-12-22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院院一般按下列情形来判抚养权:
    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子女由女方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母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母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母方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子女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如下3种:
    1.子女年龄在两周岁及以下的;
    2.子女年龄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由女方抚养或者法院判决由女方抚养的;
    3.子女年龄在八周岁及以上,子女自愿选择跟随母亲生活的。
    当然,第1种情形下,如果女方患有严重精神病等确实不宜抚养孩子的疾病,或者有能力但拒绝抚养孩子的,将由男方抚养。
    第2种情形下,男方也有权极力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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