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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要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12-22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法:
    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商量出解决纠纷的方法;
    2、可以申请由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做出行政裁决;
    3、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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