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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分手男朋友威胁我不跟我分,扬言要整死我,给我妈打电话,要把我们两家搞得鸡犬不宁,逼着我不让我分手,然后还在电话里辱骂我,威胁我,我都录音了,我还在上大学,上个月他去找我了,跟我同居了一个月,在一起的时候还打过我两次,我父母都不知道,我父母不知道我跟他同居了一个月,现在我想跟他分手,他逼我不跟我分,一个劲打电话威胁我,我不怕他把我怎么样,我怕他真闹起来,我父母该怎么办,因为我们两家的父亲在一个工作岗位都认识,我不想因为我谈个恋爱,把我父母搞得臭名远扬,抬不起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同居 2023-12-22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朋友分手一方威胁怎么办,如下:现实生活中男女因感情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男女分手后一方遭受到另一方恐吓的,如果是威胁人身安全的,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受恐吓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一方威胁怎么办,如下:现实生活中男女因感情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男女分手后一方遭受到另一方恐吓的,如果是威胁人身安全的,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受恐吓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律分析:分手后被威胁恐吓的,可以保留恐吓、威胁的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受害人的人格权利因此遭受非法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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