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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但不想再租房子了,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 2023-12-22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赔偿方式: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有约定赔偿问题时,按合同约定赔偿;
    2、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3、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租合同没到期,一方要终止合同的赔偿方法如下:
    1、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
    2、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3、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4、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继续履行。
    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
    4、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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