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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其他 2023-12-22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注意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有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2)申请的事由,即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1、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就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3、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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