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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怎样选择目标公司

公司并购 2023-12-22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并购这样选择目标公司:
    1、目标公司应适合收购方自身发展战略;
    2、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相关程度与目的相联系;
    3、符合收购方自身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
    4、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具有可溶性;
    5、目标公司具有盈利潜力。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企业并购这样选择目标公司:
    1、目标公司应适合收购方自身发展战略;
    2、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相关程度与目的相联系;
    3、符合收购方自身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
    4、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具有可溶性;
    5、目标公司具有盈利潜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企业并购选择目标公司注意事项: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相关程度与目的相联系;目标公司应适合收购方自身发展战略;符合收购方自身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具有可溶性;目标公司具有盈利潜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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