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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12-23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的权利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如期取得房屋的权利;
    2、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3、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
    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2、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房的权利;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户口的权利;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检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权利;违约索赔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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