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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权利收回个人土地吗?

土地纠纷 2023-12-23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村集体一般无权收回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村集体一般无权收回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村里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
    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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