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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岁,帮家里人做生意,小车车门撞电瓶车,车主负全责,我是受害者,左手手掌第三节螺旋式骨折,轻微脑震荡,住院了13天,做了一次手术,上了钢钉,半年后还要做二次手术,医院估计费用要1万二,车主有保险,住院期间没有请护工,家里人照顾,家里开了两家店,这期间都没有收入,我理应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4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7岁的当事人若出车祸,则应当有责任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车辆损害的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7岁的受害人出车祸受伤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赔偿的数额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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