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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并用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4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以并用。因违约行为造成侵权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违约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是:违约责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是只要行为人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等多重归责原则;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不可以并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违约行为造成侵权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违约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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