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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追尾网约车要赔偿网约车吗?全险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4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约车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全责怎么办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网约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应依据车主是否履行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的通知义务。投保的机动车从事网约车运营明显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了,在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下,网约车发生车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坐网约车出了事故该这样样索赔:坐网约车出了事故,受害者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请求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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