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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强制执行会被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3-12-24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进行强制执行的可以拘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
  • 欠钱不还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被拘留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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