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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外包装完好,里面破损谁的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2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外包装完好,里面破损,如果是寄件方没有包装好,那么是寄件方的责任,可以要求寄件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运输责任的,那么是运输快递公司的责任。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外包装破损谁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签收前可以与邮政公司协商。签收后,要看邮政公司有无过失。快递外包装破损按所付邮费3倍进行赔偿。有以下索赔方法:
    1、与快递代售点协商,表面快递破损,拒绝签收,要求赔偿;
    2、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打电话给自己快递所在物流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
    3、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索取赔偿;
    4、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曝光,给快递公司压力,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你签收了快递,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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