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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能累计吗?

社会保险 2023-12-24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1、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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