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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交社保吗

其他 2023-12-24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可以交社保。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不能购买社保,要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母公司购买。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分公司可以交社保。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不能购买社保,要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母公司购买。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法律依据:分公司可以交社保。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不能购买社保,要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母公司购买。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的也应当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购买。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社保应当由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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