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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上课的时候被同学无故殴打,当时老师在场,没能阻止,教室没有监控,而且之后,两个多小时才通知家长,期间也没有带孩子去医院,孩子受伤较轻,现在打人的已赔偿,想问我可以向学校索赔吗,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4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同学的监护人负责;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担责,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这样的赔偿主要是赔偿医药费,其他还有误工费,以及营养费。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而且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在校内,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不是在学校,那你可以报警,由警方进行协调。
    如果警方的处理结果你不满意,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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