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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租赁合同 2023-12-24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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