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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质权是不是一并转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12-25 0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债权转让质权也会一并转移,质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权转让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主债权转让质权也会一并转让,质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转让,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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