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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纳方法有什么

社会保险 2023-12-25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缴纳如下:
    1、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
    2、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金额,并提交工伤保险费申报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全额申报,全额缴纳。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者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追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工伤保险缴纳如下:缴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每月15日前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在核准申报后3日内全额缴纳。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的追缴费用,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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