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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有记录吗

其他 2023-12-25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纠纷案会存档。对于人民法院从事诉讼活动而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属于档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 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记录在档案里,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民事纠纷案会存档。对于人民法院从事诉讼活动而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属于档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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