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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 2023-12-25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变更的,主要有:能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能证明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能证明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抚养费能要求对方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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