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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5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合同一般不可以协商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当然不发生效力的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无效合同一般不可以协商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当然不发生效力的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原则上无效合同不需要经过解除和撤销程序,该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对于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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