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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转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纠纷 2023-12-25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
    承包可以有以下理解:首先是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是承包他人的土地,则是土地流转的方式之一。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
    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流转方式不同导致农民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流转可以在基于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签订流转合同。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而出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仅仅是转让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当遇到土地征收时,承包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凭借土地权属获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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