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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女儿有分吗

拆迁补偿 2023-12-25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3、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
    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法律分析: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土地征收价值补偿是有份的。在我国的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 您好,宅基地适用一户一宅原则,离婚时宅基地一般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婚后取得,或者翻建,一般是可以分割的。如果该房产在合法翻建时属于推到(拆除)重建,那么原先的房屋产权已经消灭。
    拆除房屋是属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行为,可以导致物权发生变动。因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房屋一经拆除,标的物归于灭失,物权也随之消灭。因此,婚后进行重建,所使用的钱款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翻建时,只是男方父母出资,且你和男方在出资时并没有与男方父母签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出资只归男方。那么,该出资行为一般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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