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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半年是不是属于有期徒刑

其他 2023-12-25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期徒刑半年不是拘役。拘役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它并不属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半年不属于拘役。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刑罚中主刑的一种,但是有期徒刑比拘役相对更重,而且拘役的最高刑期一般是六个月,而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一般是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半年并不是拘役,有期徒刑和拘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主刑。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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