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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行为如果不法侵害人之一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中,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或者是良心发现迷途知返,又或者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和怜悯,总之就是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中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并且全力制止其他不法侵害人,对受害人提供了保护个帮助,很大程度避免或者减轻了不法侵害后果,并且受害人对此人表示原谅,并愿意不追究此人的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可以对其不予追究或者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3-12-26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都是可以报警的。
    具体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还要公安机关再调查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
    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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