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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的特征是哪些呢

起诉离婚 2023-12-26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内侵权的特征是:
    1、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
    2、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产生;
    3、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婚内侵权的特征是:
    1、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
    2、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产生;
    3、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婚内侵权的特点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即配偶人身权和人身权衍生的配偶财产权,是婚姻侵权的前提;
    2、婚姻关系的存在是婚姻侵权的时间要件,即婚姻侵权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婚前和离婚后的侵权不是婚姻侵权;
    3、婚内侵权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婚内侵权只能是夫妻侵权或夫妻侵权,简单的第三方不能成为婚内侵权主体;
    4、婚内侵权的方式多样,即婚内侵权可以作为或不作为完成,侵权一般发生在配偶之间;
    5、婚内侵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多变性、严重性和失控性。婚内侵权侵犯的是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法保护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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