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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其他 2023-12-26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依法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应当载明作品的名称、转让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著作权转让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但若合同非书面形式,则无法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仅对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著作权转让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非书面。但若合同非书面形式,则无法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仅对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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