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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得到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26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车辆贬值损失作为车主的实际损失作出车辆减值损失赔偿裁判是有法律依据的;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其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汽车越新,汽车价格越高,维修费用越大,大型更换车辆贬值率越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辆贬值损失费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的是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而车辆的贬值是自车辆购买后就一直存在的,其极难举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贬值费的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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