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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 2023-12-27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程序有两种情况: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办案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批准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符合法定条件。第
    一、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取保候审的条件;第
    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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