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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假怎么休?产假多少天?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7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最多休一百七十八天,包括国家法定的产假九十八天以及地方规定八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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