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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指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二合一吗

房屋产权 2023-12-27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权证指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二合一。不动产权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以及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统一。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我国的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合二为一。不动产权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以及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统一。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就是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统称为《房地产权证》。按照我国相关部门规定有关房屋所有产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而这个产权所指的就是完整的产权,它主要包含了房产以及土地的使用权。
    若是要登记不动产权,那么申请人则必须把房地两证合二为一来登记,这是为了避免个人的产权与权利相冲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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