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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

债务追讨 2023-12-2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钱给朋友不还,要查明对方身份信息。起诉还是不还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是被申请人在外地,可以委托当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法律分析:没有对方身份证信息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朋友欠钱不还,可以这样做:
    1、保留朋友欠钱的证据,没有证据的,可以让朋友补写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或者搜集固定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承认借贷关系的录音等;
    2、与朋友协商设定抵押物;
    3、借款数额较大且对方没有偿还意图的,且借款时间在诉讼时效内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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