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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诉可以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3-12-28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不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起诉的流程是:首先要准备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受理,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判决、执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要回来。第一,遇到欠钱不还时,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第二,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在法院胜诉后,能执行到对方的财产。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起诉能把钱要回来。
    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债务人完成还款义务。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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