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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被拘留过有没有案底了

行政处罚 2023-12-29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拘留过的人有案底吗要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有案底;如果是刑事拘留的,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的是当事人有犯罪记录的案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被拘留过算不算有犯罪记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不算有犯罪记录;
    2、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会留下案件记录,也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就会有案件记录,算有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拘留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被拘留过的人如果是刑事拘留会有案底,不会自动消除,如果是行政拘留则没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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