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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卷帘门坏了该谁负责

房屋租赁 2023-12-29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期间卷帘门坏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规定的负责人负责。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2、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 法律分析:租房期间卷帘门坏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规定的负责人负责。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2、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 出租房门坏了谁负责维修,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1.自然损坏都是房东负责的,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留房东的联系方式,可以跟房东电话联系维修的问题,有些房东是非常靠谱的,租客当天反应的问题,当天就能解决。
    2.如果租赁合同上面明确规定,自然损坏也是租客负责,那么维修费用是租客自己承担的,根据合同规定,就算找房东也是没有用的,需要自行请师傅上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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