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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与农民工有关吗

工程质量纠纷 2023-12-29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与农民工无关。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可以由发包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从法律上来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与农民工无关,主要是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责任的大小,要看工程质量产生的原因是材料原因,施工原因,设计原因,地勘原因还是由管理原因引起的,由谁引起的谁负主要责任,但是合同规定,无论是谁的原因都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产生质量原因方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来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与农民工无关,主要是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责任的大小,要看工程质量产生的原因是材料原因,施工原因,设计原因,地勘原因还是由管理原因引起的,由谁引起的谁负主要责任,但是合同规定,无论是谁的原因都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产生质量原因方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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