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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改名字能够的吗

其他 2023-12-2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在外地派出所改名字。对于户籍系统名字变更,是明确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相关人员需要核验公民户籍底册资料并需要在户籍底册资料上面对公民名字修改进行备案,因此是无法异地申请变更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不能在外地派出所改名字。对于户籍系统名字变更,是明确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相关人员需要核验公民户籍底册资料并需要在户籍底册资料上面对公民名字修改进行备案,因此是无法异地申请变更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分析:不能在外地派出所改名字。对于户籍系统名字变更,是明确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相关人员需要核验公民户籍底册资料并需要在户籍底册资料上面对公民名字修改进行备案,因此是无法异地申请变更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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