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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前妻不给孩子掏生活费能不能起诉

子女抚养 2023-12-3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内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离婚三年后能起诉。离婚三年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是财产分割等问题,则已经过了起诉时间,但是也可以起诉,只不过对方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来对抗起诉,法院就不支持原告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提起诉讼。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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